经纪合约-对赌版

演艺经纪合同

甲方:北京XXX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                                   

经纪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演艺经纪合同书

甲方:北京XXX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

法定代表人:魔豆

联系电话:

乙方(艺人):

    名:

公民身份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QQ号码:

微信号:

鉴于:甲方与多家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网络直播平台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甲方有效的培养和包装可充分挖掘乙方的艺术天赋,让乙方初步具备向娱乐业全面发展的能力。为各展其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乙方独家演艺经纪公司,为乙方提供演艺经纪服务事宜,双方自愿签订本演艺经纪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合同性质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全球经纪管理人,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的全球经纪管理人,独家代理运作乙方的一切有关演出、表演、网络直播、节目录播、唱片、演出活动、影视、广告等所有演艺事业的经纪、经营活动。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地域范围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参与的演艺事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应履行完毕具体项目的演艺工作而不受本协议约定的经纪期限的限制。

2、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期前90日内,若甲乙双方均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续约3年。双方一致确认,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独家经纪合作的优先续约权;(且续约情况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享有与甲方相关的权利及权益与本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3、若甲方在到期前或到期后提出希望续约且出具相关说明,与乙方达成续约的一致意见,则双方就续约事宜可另行签署合同(续约期限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少于3年)。

4、本合同项下合作地理范围为:全球范围。

第三条  合作内容

1、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经纪管理公司,乙方是以自由身份不受任何合同或职业之约束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同为独家性和排他性的合同。在与甲方签约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没有签订任何与本合同冲突的合同,如发现与本合同冲突,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乙方按照本合同所涉及的演艺活动享有独占的、排他的经纪代理权,一旦签约乙方不得再通过其他经纪公司代理其任何的演艺活动。为此,甲方支付乙方签约费 元(大写:            ),签约费的具体约定详见附件三。

本合同签订后,亦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合同冲突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经纪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演艺合同、唱片合同、商业代言合同、商业经营合同等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或与娱乐行业相关的合同),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代理人或经纪人。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代表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就任何与其演艺事业相关合同的内容、价款等进行商谈,订立及签署上述所有合同,并由甲方负责安排和执行乙方在娱乐行业中所有的演艺经纪业务,代表乙方收取与合同相关的全部收入。

2、本合同所述“演艺事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网络直播、节目录播等;

(2)互联网短视频的表演、拍摄、录制、传播、发行等;

(3)台播电视剧、网络电视剧、院线电影、网络电影、录影、微电影;

(4)歌唱、演唱会、舞台剧、音乐剧、话剧、配音;

(5)灌录唱片、录音;

(6)各类电视,电台节目或现场表演;

(7)已知及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商业宣传、代言、商业性活动以及音像制作以及其他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电台、报纸、刊物、互联网、户外媒体等);

(8)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9)出席参加各类公益、商业、公关、路演等活动;

(10)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订和履行相关约定;

(11)安排乙方在互联网平台上(含移动互联网)进行直播,包括但不限

第一视角游戏直播、游戏解说、唱歌跳舞或其他才艺展示、参加比赛、综艺节目或推广活动、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现场或事件报道或评论等;其他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姓名权(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名誉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一切事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艺、文学艺术创作、视频创作或娱乐性质的一切已知或未知形式的、现存或将来新兴的可以为甲方或乙方带来经济利益的业务或商务活动。

3、除本条第2款约定的各项演艺事业的所涉及各项内容外,本协议约定的独家代理范围还包括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财务事务代理、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衍生的商业收益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

4、如乙方因各种事故(如生病、受伤、声音或外表改变等)或其他原因(如求学等)可能影响其对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可在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经甲方认可后办理请假或中止履行的手续,并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请假或中止履行的日数顺延本合同期限。

5、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间形成任何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关系。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妥善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合同、协议或细则等,乙方应全力贯彻执行上述事宜。甲方是否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影响甲方作为乙方的网络经纪人的合同效力。

2、甲方享有对乙方演艺事业相关事务的决定权和实施权。

3、甲方应全心负责乙方的事业,以专业和敬业的态度对乙方发展全力配合。

4、甲方应了解乙方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视乙方的身体状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活动,如甲方为乙方接洽或安排的演艺事业发生于节假日期间,乙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因在该期间履行合同义务而获得额外报酬。

5、对于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奖项以及与之有关的奖杯、奖状等,甲方可永久免费使用,不会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到期、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及影响;乙方取得的各项奖金或是因演艺事业所得的其他收入,甲方有权与乙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比例分成。

6、甲方有权知晓乙方一切真实情况、行踪,乙方应随时保持与甲方的联络,以便于工作安排。

7、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乙方名义追究与经纪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以维护乙方及甲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的名义采取法律措施、收取任何与演艺合同相关的款项、追究法律责任等。若因发生纠纷或主张权利时依当地法律,不宜由甲方代乙方采取相关措施,或仅可由乙方自行采取措施的,乙方应在甲方的决定及安排下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报案、仲裁、公证及一切因采取法律措施所必需的授权行为。所有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保全费用、公证费用、诉讼执行费用、律师费、维权必要的差旅费用)均由甲方垫付,从维权收益中优先扣除。如维权收益不足以支付维权成本,不足部分优先从本合同约定的演艺事业收益中扣除。因本款获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和解金、调解金、判决款项等)均在扣除所有维权成本后按照甲方【 50 】%,乙方【 50 】%的比例承担。若甲方或乙方权利遭第三方侵害,乙方拒不配合或不适当配合甲方依法采取上述方式维权,造成甲方损失或可得利益减损的,乙方应当全额代替第三方承担。

8、甲方及甲方授权之人于区域内享受下列的专属权利:

(1)从事建设、管理及经营与乙方有关的互联网所有相关事宜;

(2)以任何现行或将来所知的形式或方法,登记及使用乙方的姓名、艺名与网络相关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姓名.com”或“乙方艺人.com”及其他具体或格式化的方式,诸如后缀为.cn或.net的网站,将乙方姓名、艺名用于网址名称或网络名称用于甲方及甲方被授权人所建设、管理或经营的互联网传播渠道或平台、账户中。

(3)甲方建设的网站及其他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址、网页、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火山小视频、企鹅号、UC头条、美拍等)所有权及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在建设、管理、经营上述网站时使用乙方的肖像、声音、个人资料等信息,均视为乙方已授权许可,无需乙方追加授权。

9、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设计、开发及销售乙方之衍生及周边产品及其他可由新科技技术所带来的专案,衍生及周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帽、围巾、各类化妆品、写真、图片、指环、电子表、靠枕、金属工艺品、移动硬盘、钥匙扣、鼠标垫、公仔、玩偶、卡通玩具、静态模型、各类饰品等(艺人之衍生及周边产品)。未经甲方的同意,包括乙方在内任何第三方均不得进行乙方艺人之衍生及周边产品的一切业务。

10、甲方对乙方演艺才能的表现形式、表现手法、表现风格以及乙方的仪态、服装装饰搭配、形象设计等事宜提出指导并作出包装决定。

11、甲方对乙方选择的表演角色、表演内容及表演题材、体裁、素材以及表演的项目形式等事宜提供指导。

12、甲方为帮助、补充或者加强乙方在演艺事宜的发展,对乙方选择各项演艺技能,如表演、舞蹈、模特等提供指导。

13、甲方对乙方的表演、演出、代言等商业收入的市场价格,以及乙方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等事宜,提供指导并有权与第三方协商确定乙方的演出、代言报酬,及乙方相应权利义务。

1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名誉和公众形象,对乙方个人隐私保密。

15、甲方保证所安排的各项演艺事业不会出现任何涉及危害国家利益情形,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参加任何非法的活动。

16、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它第三方,甲方承诺乙方的权利不应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其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有权利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2、乙方保证此前未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承诺(包括以书面或口头方形式作出的承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致甲方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纠纷或诉讼,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致甲方遭受损失,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应遵守甲方为其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同或协议等,配合甲方安排的演艺事业宣传活动,了解及遵守甲方签约艺人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相关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准时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场所。

4、乙方对于知悉的与甲方相关的一切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占有、披露、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后,乙方仍负有上述义务。

5、乙方如有任何行程安排(包括:个人行程)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如需离开居住地(即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固定住所)超过三天或三天以上,则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若乙方于本合同签署后变更其居住地,则以其变更后的居住地为准,乙方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其居住地变更情况。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开设、入股或参与到与甲方营业范围或者具有抵触、雷同的第三方或者工作当中,乙方也不得再从事其它行业以及开设、入股其它任何性质之企业,否则其由此产生的收入归甲方所有。

7、为最大限度保护乙方权益,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需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或参加其他宣传活动,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受媒体以任何方式进行的访问、调查,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8、乙方获得任何与乙方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与其接洽有关演艺事业发展等事宜,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不得擅自接洽或许可第三方为乙方接洽有关乙方演艺事业的事宜。在与甲方安排的演艺事业不冲突的前提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经评估洽谈后,安排具体的签约事宜,在此情形下,演艺事业酬金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比例分配。

9、乙方不应有任何影响甲方及关联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10、乙方应当服从由甲方安排的社会公益性质的活动,具体时间和内容方式由甲方确定并实施。

11、如某项演艺事宜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署,而本合同期满时尚未能完成,乙方应继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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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甲方独家代理涉及乙方在上述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及其使用的一切活动; 1.10 甲方独家代理乙方MCN服务,乙方作为独立作者加入甲方MCN矩阵,甲方辅助乙方在各自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1.11 甲方独家代理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事务。 二、合作期限 2.1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 2.2 合作期限届满时,如仍有未结算事项,则合作期限顺延至结清时为止;在该顺延期限内,甲方继续开展乙方的演艺与经纪业务,乙方不可另行委托其他方从事其演艺事业的经营与管理。 三、合作地域 3.1 双方合作区域为全世界各个国家、地区。 3.2 如境外有关国家、地区对演艺经纪的法律规定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限制或障碍时,甲方可通过转委托等方式,签署和履行有关演艺协议或演艺任务。 四、经纪事项种类 4.1 在本合同约定经纪范围内的各种经纪事项。 4.2 甲方经纪的事项包括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活动,也包括公益活动等一切可能会影响甲乙双方权益及收益的活动。 五、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 甲方有权独家在全世界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及线下商务活动和工作,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相关视频或线下活动,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 5.1.2 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5.1.3 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拥有乙方所有类别的直播活动、演艺活动及与个人发展相关事务所产生之现有及未来法律所保护之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直播活动或线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录音著作、摄影著作、视听作品、文字、图片、周边产品。甲方有权自行或转授权其他方对乙方的直播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并发行录有乙方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等权利、授权不受合作期限的限制,为全世界独占、永久、不可撤销的。本合约(本款)著作,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仍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为商业利用、发行、出版之使用。 5.1.4 甲方在从事与乙方直播及演艺事业有关的经纪代理工作时,为工作方便,可以以甲方的名义与有关接受或邀请方签署演艺等方面的协议,乙方应遵守以甲方名义签署的演出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1.5 甲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全方位地完成乙方的经纪业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约定配套服务。但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或缴纳任何社会或者商业保险。 5.1.6 甲方可依据乙方自身条件及特点制定有关经纪计划。甲方可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业务发展之需要,对乙方进行相应包装和推广宣传。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友好协商。 5.1.7 甲方承诺乙方所披露个人资讯的秘密,未经协商同意,不得随意披露乙方资讯,但为宣传目的而披露之情况除外。 5.1.8 甲方有权在乙方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 5.1.9 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1.10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账户以及后台,并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全面实施为自己进行的业务活动;并且乙方须遵守本合同关于经纪和演艺的约定及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进行的相应安排。 5.2.2 乙方应参加甲方为其安排的一切线上、线下的有偿、无偿的演艺活动、广告代理等一系列活动,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条款中作为表演者享有的全部财产权益授权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演艺活动中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中止收益分配。 5.2.3 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以及相关培训、直播间设计等。乙方保证遵守线上演艺平台的运营规则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乙方违反该保证致使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甲方声誉受损,甲方有权就对外承担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或为弥补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向乙方追偿。 5.2.4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收益,获得权益上的保护。 5.2.5 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的表演要求和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5.2.6 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作为其唯一的各类演艺事业的经纪方。 5.2.7 乙方拥有自己的肖像权,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可对乙方肖像权进行营利和非营利性使用,其肖像权的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统一管理。 5.2.8 乙方应遵守以甲方名义签署的演出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2.9 当乙方的时间安排与双方已经确定的各项安排发生冲突时,乙方须优先服从甲乙双方确定活动安排(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5.2.10 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网络线上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网络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网络线上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5.2.11 若非甲方安排的乙方与直播平台用户、粉丝的正式见面会,乙方不得与其粉丝私下会面。否则,乙方在此类私下会面过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5.2.12 合作期间,乙方承诺不从事以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等不道德之行为,并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前述行为的发生: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2)煽动民族仇恨或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散布影响甲方声誉的言论。 5.2.13 乙方承诺,其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演出条件和游戏表演潜力,积极安排演出的准备活动并尽力完成甲方经纪的演出任务。乙方在线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过程中,若遭到用户及平台的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因乙方之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5.2.14 甲方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有需要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信息,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举止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5.2.15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履行本合同约定过程中形成的保密事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为乙方制定的培训、宣传、推广、运营策略等,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培训,形象包装等。 5.2.16 如因乙方自身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受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违法行为导致其公众形象受损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其违法行为给甲方与其他相关合作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5.2.17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与签约艺人有关的管理制度。 六、收益分配 6.1 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 6.1.1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收取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之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在视频直播平台上进行游戏及其他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礼物及衍生的会员特权所产生的佣金); (2)甲方为乙方安排的一切线上、线下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粉丝见面会、游戏比赛、商务经纪、广告代言、商业演出、采访等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收益; (3)乙方于本合同项下一切活动所产生一切拥有版权之事物(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剧本、传记等)所产生的一切版权收益; (4)乙方一切主播周边产品所产生的收益。 6.1.2 所有乙方收益,由甲、乙双方共享,由甲方根据合同第六条所有条目及附件一进行分配。 6.1.3 在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后,如乙方符合甲方重点推广艺人的标准,则乙方可进入甲方重点艺人库。甲方会对乙方进行包装、培训、宣传以及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培训,形象包装、直播平台榜单刷榜等。以上甲方用于乙方的宣传、包装、推广、刷榜等成本费用,应在乙方所在直播平台的收益中全部扣除后,剩余收益再按附件一的约定进行分成。乙方确认:甲方通过刷榜等方式给乙方带来的直播平台收益,乙方不参与分成,应全部返还给甲方。 6.2 合作期间,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N+1月结算N月的数据,遇合作方延迟结算不属甲方违约,结算周期顺延为平台结算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6.3 甲方每月应在直播平台方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所得酬金。因直播平台方结算延迟致使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收益的,不属于甲方违约。 6.4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支行:      6.5 甲方收益发放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为准,因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不实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账号变更或发生不可用等情况时,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经济损失。 [erphpdown] 7.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2.6 条约定的,隐瞒在签署本合同前签署过其他经纪合约或者其他经纪性质的协议导致与本合同冲突的; 7.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安排或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从事商业演艺活动; 7.1.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2.7条约定,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肖像、名称、表演作品提供给其他经纪方或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7.1.4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甲方的演艺活动安排,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改正的; 7.1.5 乙方签署本合同提供虚假资料的。 7.1.6 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签署经纪合约,另行授权第三方代理本合同项下的直播、商务活动及演艺经纪事务。 7.2 乙方在线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过程中,若遭到用户及平台方的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因乙方之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5.2.12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公开向公众和最终用户道歉。 7.3 乙方违反合同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或直接签署演出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7.4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视其情节有权采取如下措施: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向乙方追索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如产生诉讼的,乙方同时应支付甲方为此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 7.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要求解约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经济损失。 7.6 甲方在获知乙方违约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起的3日内未能改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7.7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7.7.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或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继续履行共识,合同终止。 7.7.2 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本合同自动终止,责任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7.7.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终止合同。 八、保密 8.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合同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对外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8.2 为履行本合同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8.3 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永久有效。 九、其他 9.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9.3 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9.4 本合同的签订并不构成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 十、定义解释 10.1 视频游戏直播平台:指多媒体互动游戏直播平台及其下级各子域名等和软硬件客户端,以及该平台对应的无线增值业务。接收终端包含但不限于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PAD、手机客户端等接收终端,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以信息网络为传输渠道的终端,如虎牙直播、企鹅电竞、Bilibili视频弹幕网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直播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10.2 演艺事业:指艺人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各种活动以及与艺人公众形象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节目、参加比赛、演出、电视台、广播电台节目主持、访问、演讲;制作复制出版发行报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接拍广告、担任形象代言人、担任视频直播平台主播等;接拍电影电视作品等。 10.3 著作:指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各种形式下所有作品的著作。 10.4 视听作品:艺人参与的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对艺人线上比赛、线下比赛、演唱会、粉丝见面会等现场演艺实况的录制作品,艺人的音乐录影(MV)作品等。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xx传媒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收入分配表 1 甲乙双方将甲方基于本合同获得的收入按照下列原则和步骤进行分配: 从甲方获得的收入中扣除平台分成、人力成本、运营费用后的余额,即纯利润为标准。 2 甲方和乙方商定的收入分配比率如下: 分配项目 收入分配比率 1.直播平台 乙方占纯收入的【     】,甲方占纯收入的【     】 *若乙方按照甲方规定进行直播,每月直播时长不低于     小时/月且     天有效直播(     个小时为一天有效),根据附件一收入分配表按实结算。(该费用为税前费用,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若乙方考核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于双方约定或本附件产生的一切收益,均以相应平台方或第三方的结算数据为准。 本合同所称费用扣除方法如下: 1 上述全部收入分配表上的收入以甲方根据平台规定扣除的成本及各项费用(含税费)后实际获得的纯收入为准。 2 上述收益分配比例自本合同签订后,第一次结算时起适用。 3 甲方有权指定或委托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代为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的收益。 4 直播平台提供底薪作为主播培养酬劳,与公会底薪(如有)不重复发放。 5 如因平台政策或规则变动导致分成比例需修改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以甲方的邮件通知为准。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本人现委托重庆xx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本人的全权经纪公司,授权其代理本人一切与经纪演艺有关的事宜,该经纪公司被授权代表本人谈判所有相关事务。在整个代理过程中,该经纪公司一切行为均代表我本人,与本人的行为有相同法律效力。 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字(手印):                                日期:                                [/erphpdown]   附件三:乙方(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有)、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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